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双向开放的国际经贸枢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立足重庆产业基础实际,以数字重庆建设为契机,推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特色服务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2025年到2029年,全市数字贸易年均递增10%,服务贸易年均递增6%。创建各类国家级园区2—3个,建设各类市级数字贸易产业园30个,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的规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西部领先,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发展数字订购贸易
(一)推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业园区发展。聚焦汽车摩托车配件、消费电子、通用机械、五金工具、轻工纺织等特色优势产业,搭建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协同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到2027年,全市年进出口额超5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新增3个。加强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和线下选品中心。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赋能传统企业商业模式转型,助力“重庆造”产品“出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海关、重庆邮政管理局)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完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鼓励各区县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大数据分析、跨境运营等领域服务商,培育建设物流仓储类、跨境直播类、专业服务类、平台合作类跨境电商产业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支持园区设立跨境电商线下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园区(口岸)系统,优化企业孵化、市场拓展、通关申报等公共服务。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
(三)强化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运营。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打造DTC(直接面向消费者)品牌,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对企业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推广给予政策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引导国内外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开展产品国际认证、申请专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创新发展数字交付服务贸易
(四)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促出口。立足“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智改数转”提升予以补助,支持出口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业数字化出海。到2027年,全市累计新建智能工厂30家和数字化车间300个。面向“一带一路”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市场,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飞行器、电子信息制造、云计算、智能装备等领域产品升级和出口,提升对外贸易高技术附加值。深化中老泰“三国三园”国际合作,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枢纽,实现从产品出口向“产品+技术+标准”输出转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五)做大做强数字产品贸易。深度挖掘重庆文物古迹、旅游场景等可数字化出版元素,培育外向型版权项目。依托重庆市数字出版基地,推动版权贸易加速发展。到2027年,外向型版权项目新增8个。争取游戏版号属地审核试点,打造一批本土动漫游戏IP。加大动漫作品译制补助力度,支持渝产动漫游戏在海外平台运营,扩大出口规模。大力发展短视频、微短剧等特色创意内容,依托永川科技片场等影视制作基地,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作产业集群。推动两江新区发展“耳朵经济”新业态,形成广播剧产业体系。依托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加强数字音频技术、专业演出、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依托四川美术学院,聚焦数字艺术创作、数字展演等重点领域,加强数字艺术产业学院建设,为数字产品赋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市商务委、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六)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运输、旅游、教育、医疗、建筑工程等行业,提升重庆服务国际市场份额。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资金支持。扩大国际认证补贴目录,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升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制造外包、生物医药研发外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金融监管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药监局)
(七)着力扩大数字技术进出口。加快“416”科技创新布局,加大进口先进技术贴息力度,推动数智科技、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重庆产业创新策源能力。到2027年,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额累计达70亿美元。支持由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牵头,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推动创新要素科学配置,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和出口。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依托两江软件园、渝北仙桃国际大数据谷等软件产业园,扩大软件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
(八)探索布局数据贸易。完善数据交易流通模式,培育数据流通、经纪等服务机构,打造数据确权、加工、存储、流通、交易产业链。加快探索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模式,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鼓励市属国企在内的各类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实现交易流通。加快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可信数据空间,融合应用公共、企业、个人数据,打造政企数据融合新模式,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运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四、持续壮大特色服务贸易
(九)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优化保税监管模式,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维修及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等业务。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推动国际互认。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领域提供规则解决方案、合格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十)增强国际物流集疏运综合服务能力。探索江海直达运输模式,推动铁路、公路、海运集装箱共享调拨。迭代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衔接综合应用场景。培育从订购到交货的国际物流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和国家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工作,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运营水平。推动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和单证互认物权化试点,扩大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签发规模。(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
(十一)提升文化旅游服务国际竞争力。建设具有巴渝特色的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鼓励设立外资独资旅行社,积极发展出入境游。推动中医康养等优质生活性服务出口,争取国家“中医药+入境游”试点。允许外资设立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拓展国际消费场景。引入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技能大赛,举办涉外电影展映、文化演出等提升消费体验。到2027年,新增引进国际精品体育赛事3个。挖掘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内涵,创作高品质数字文化IP。依托西永综合保税区、渝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药监局、市贸促会、重庆机场集团,有关区县政府)
(十二)大力推动创意设计服务发展。加速建设“设计之都”,做强工业设计、创意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等领域。不断提升互联网创意设计服务平台对行业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分离研发设计机构,成立独立运营的设计企业。集聚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国际知名创意设计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工程集成商、综合方案解决商。(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等)
(十三)扩大医药服务进出口。发挥药品进口口岸优势,用好药品进口“白名单”,加快重庆医药现代物流综合基地建设,做大医药进出口业务。推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对企业开展中药产品国际注册给予补贴,推动中医服务和中药产品协同出口。支持大健康产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抱团出海方式,推动技术、标准、服务一体化出口。(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五、加强区域载体和企业主体建设
(十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复合型开放平台。集聚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政策资源,以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地,渝北区、江北区等为补充,建设中新数字贸易合作区。探索优化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汽车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降低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成本,丰富通道使用场景。推动数字提单业务试点,利用国内开源且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对接新加坡TradeTrust(通信互信)标准,实现首单数据互联的全流程可追踪数字提单贸易;深化中新报关数据复用(一单两报)项目试点。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加快建设中新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科技跨境贷”,帮助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加坡低成本融资;拓展“渝贸贷”使用范围,使更多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
(十五)建设数字贸易特色集聚区。立足数字经济产业园积极构建智慧服务产业体系,打造“数字服务贸易集聚区”,争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立足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打造“数字订购贸易集聚区”。立足渝北仙桃国际大数据谷,利用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发展标注、清洗等数据加工业务,打造“数据贸易集聚区”。立足九龙坡区、渝北区、沙坪坝区、永川区等,大力推广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打造“数字技术贸易集聚区”。立足渝中区、南岸区等,以游戏、动漫等产业为重点,打造“数字产品贸易集聚区”。对评选合格的市级数字贸易产业园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
(十六)优化线上服务平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加强“单一窗口”与“跨境易融”数字金融服务等平台的合作对接。健全外贸全流程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建设“重庆外贸数智大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能力,集成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展示交易、价值评估、运营服务、专家智库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额增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七)开展主体引育工程。建立产业链招商图谱,构建目标企业库,重点引进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数据服务等“链主”企业在渝设立区域总部,推动产业沿链聚合。到2027年,招引“链主”企业3家。加快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推动相关高校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专业师生创新创业,孵化培育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科技企业。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初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评选合格的市级数字贸易示范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六、加快构建全要素生态体系
(十八)提升金融要素赋能水平。依托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持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流程。到2027年,累计跨境融资规模270亿美元。支持创新发展新型离岸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便利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内容。强化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保障,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保内贷”、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离岸人民币国际信用证等国际贸易金融业务。用好金渝网,提升数字贸易主体及上下游金融服务的便利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市知识产权局)
(十九)促进数据要素效能升级。争取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取消信息服务外资股比限制试点落地重庆。打造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换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及地区数据采集、存储、交换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优化数据、技术、要素等跨境流动监管模式。按照国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司法局)
(二十)提高人力资源驱动力。推动高校开设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相关专业。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增加数字贸易培训相关内容,扩大培训规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作用,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动态调整重点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七、服务保障措施
将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清单和任务分工,开展年度动态评估。积极落实国家和市级产业支持政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体系。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数字贸易、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由市商务委牵头,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配合,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来源: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
一、稳步推进高水平自主开放
(一)积极争取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
落实电信领域开放政策,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政策。密切跟踪国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动态,精准对接试点政策要求。争取医疗领域试点突破,积极申报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医疗服务水平。推进教育领域开放合作,实施教育开放互鉴共赢行动,支持高校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类及新重庆建设紧缺学科专业,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责任单位:重庆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二)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
持续做好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发布在线上平台,推进外资企业核准备案线上办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准入实施管理。升级外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建立负面清单与经营范围的智能关联校验机制,增设申请端与审核端的双向警示功能,确保准入管理规范透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评促改”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出台全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创新工作方案。培育新一批重点项目、创新案例,及时复制推广国家试点经验。用好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试点政策,积极引进培训、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外资项目。落实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完善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建立服务业开放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建设,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
支持开展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出台《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常态化院企交流平台,积极开展“院长行”“阳光推介”等对接活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新医药产品注册申报专人对接机制,推动压缩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口岸优势,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推动研发用物品快速清关。(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五)鼓励外资在渝开展股权投资
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等的宣介力度,梳理股权投资机会清单,搭建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市内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二、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水平
(六)持续打造“投资重庆”品牌
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投资重庆·渝见商机”专题招商活动,实施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企业品牌推介、项目展示、资源对接等全流程服务。精心谋划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会议、跨国公司重庆行、领事机构区县行等重点外资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市区联动,依托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开展招商推介,深度参与“投资中国”品牌打造,提升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再投资,对外资企业再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分级保障、市级统筹、应保尽保。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外资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依法进行厂房改建、场地扩容等升级改造,容积率调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持续升级税费服务机制,优化外商营商环境。外资企业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在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八)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
围绕全市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更多特色优势产业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强化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引导,推动外资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优化外资区域布局,有序承接外资向我市梯度转移。聚焦项目(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产业生态优化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集成创新,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重点引导外资投向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和先进制造等产业方向,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九)支持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
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为外国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进一步为其在人员出入境、工作居留许可、跨境金融服务、税务管理、国际物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公安局)
(十一)鼓励外国投资者实施并购投资
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并购重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三企”联动,加快推动国企与外企扩大合作空间,实现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
鼓励外资工业企业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积极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政策,引导更多外资企业申报获得政策支持。鼓励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吸引利用外资,满足多层次服务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十三)增强涉外政策宣传实效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透明度,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充分运用新闻发布、吹风会、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惠企措施精准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
(十四)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实施《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动态调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调查制度》,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综合保税区差异化发展,保障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园区申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五)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制定并实施重庆市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工作方案,持续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吸引外资高地。健全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
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
(十六)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进一步健全外资企业全流程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三送一访”、行政服务管家和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服务外资企业工作,加强外资项目市区联动服务,将服务延伸至基层和项目“末梢”,为有需求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化跨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加强项目信息共享,强化用地、用工、环评等要素保障,分类实施“一企一策”及共性难题集中攻坚,力争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招商项目专项服务通道,加强项目准入、审批、建设全链条协调,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七)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体系标准
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八)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渝贸贷”支持范围,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服务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
(十九)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为外籍商务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及5年多次访华专项签证邀请函核发服务,边检机构实施24小时过境免检,优化240小时过境免签流程,开通多语种政务热线,全面升级入境卡电子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构建涵盖签证办理、边检查验、商务服务全流程的跨境人员流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重庆边检总站、市商务委)
(二十)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大外资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力度,对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辅导和侵权打击专项行动;全面推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应用,优化原产地证书签证服务,通过“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提升外资企业关税减让享惠能力。(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
来源:重庆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培育从订购到交货的
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025—2029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培育从订购到交货的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5—202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培育从订购到交货的
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025—2029年)
为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陆海并济的综合物流枢纽,提速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9年)〉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市从订购到交货的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枢纽通道联运量超22万标箱,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外贸货值超1160亿元。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10%。集聚一批具备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能力的供应链创新企业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线上服务占比不断提高。
到2029年,全面建成立足西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的服务体系,“一站式、门到门、端到端”成为主要服务模式,“买全球、卖全球”能力显著增强,重庆成为全球供应链体系重要节点。
二、构建贸易、物流、金融“三合一”综合服务平台体系
1﹒推动政府侧“三合一”公共平台建设。推动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运行调度、风险预警、决策支持、企业服务等数字贸易重点能力。推动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数智化运营能力。完善政府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共建融资增信、风险分担、协同创新机制和大数据画像能力。建设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统一门户,加强与物流、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联通和功能整合,提供“三合一”公共服务。
2﹒推动企业侧市场供需对接平台“三合一”集成。打造一批市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跨境物流、报关通关、信保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推动跨境商品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提升成交效率。推动跨境物流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承运人资源,创设战略通道单元化运力舱位线上交易产品和服务,开展境内外运力等公开交易。推动跨境金融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构建金融服务良好生态。
3﹒推动政企两侧平台协同联动。建立数据治理统一规则,促进有关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交易用户群、数据、功能共建共享。推动多式联运运力、物流金融产品认证机制统一。推动政府侧平台更多赋能企业侧平台,引导市场供需对接平台面向消费者。加强境内外政企双侧平台合作。
三、加快推动贸易链、运力链、资金链和数据链“四链融合”
(一)强化贸易链
4﹒推动跨境货物数字化订购。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触网升级”。推动制造企业围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数字化改造。鼓励电商企业与制造企业合作,提供在线采购、网络直销等服务。引导汽摩、消费电子等产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口。
5﹒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围绕汽摩零部件、通用机械等产业培育一批跨境电商“拳头品牌”。打造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立跨境电商孵化平台。推动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终端销售业务协同,促进制造业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加大招引直播电商多频道网络媒体运营机构力度,开展跨境电商“十万人培训计划”。
6﹒拓宽专业市场流通渠道。推动一批百亿级交易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延伸供应链至国外货源地或终端市场,实现由传统市场向现代采购中心、品牌展贸中心转型。促进市内重点专业市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专业市场信息平台共享运力、仓储信息,实现国内外仓储“仓仓联动”。
7﹒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延链。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招引进口型国际供应链企业、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推广零库存管理等新模式,建设一批供应链分拨中心、智能化仓储设施。培育全链条工业设计产业集群,引导领军企业构建综合设计服务生态。加快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创新“三国三园”合作模式。
(二)畅通运力链
8﹒提升“最初一公里”。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运行机制建设,开展组货人信用评价体系制度研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拼箱业务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落地。提升铁路前置作业效率,推动集装箱中心站、无水港适时开放“7×24小时”提空服务,开发排队取号功能,加快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
9﹒优化“中间一公里”。推动有关部门统一钦州港口岸新能源汽车装箱标准。发展“铁路笼车+海运滚装船”联运。推进中老泰铁路万象枢纽实现过境快速通关。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舱位联动,打造一批精品线路。推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与义乌机场联动,打通“义乌—重庆—北美”跨境电商“空空转关”通道。争取在长寿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渝巴铁路海关监管场所。
10﹒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通道运营平台在东盟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机构。推动龙头物流、贸易企业带头建立海外服务网络。推动“渝车出海”海外售前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打造汽车后市场国际营销网络。探索机电设备、汽摩配件海外集中展示统一窗口,实现国内优质货源海外直供、全球产品海外直采。
11﹒强化多式联运服务。培育具备全网络组织运行能力和能提供“一站式”“一箱制”“一单制”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精品班列、中老泰马图定班列。开通中欧班列更多全程时刻表线路。打造国际物流空中走廊,探索开通非洲航线,织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航点。
(三)理顺资金链
12﹒打通支付结算链条。推动银行与有关机构合作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争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完善区域跨贸资金收付服务体系。支持平台跨境贸易服务全线上一键开通,实现报关方式全覆盖。优化市场采购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方式,探索优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结汇管理模式。
13﹒强化供应链金融创新。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归集“四单对碰”数据。强化境内外合作,创新开展主体大数据征信、交易交叉验证和商品溯源等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线上金融服务内容,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对中小企业优化承保评审条件和理赔追偿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海外仓推出创新服务。
(四)培育数据链
14﹒贯通各类平台底层数据。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数据互通、信息交互和单证互认。推动海关、海事、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数据互通,推进数字化监管跨省运作。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推动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五类数据空间建设,深化可信数据应用。
15﹒加强通道物流数智化监测。引入集装箱电子锁监管,提高货物周转效率。采用电子标签实现货物全程记录。借助窄带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能化库存管理和自动化补货流程。
16﹒提升跨境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搭建以海外仓和干线运输为主的全球物流运输网络,加强数字海外仓建设。引导企业建设链网平台场景,加快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行业等数据互通。以数字化手段打通供应链上下游生产企业、报关行、仓储、运输企业业务流程通道。
17﹒拓展数据资源服务业态。创新数据及衍生品流通交易方式,打造数字确权、加工、存储、流通、交易产业链。完善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提级扩能。培育数据流通服务商、数据经纪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实现“五个突破”
18﹒深化航贸数字化改革。加快推动重庆航贸数字化工作,部署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存证等功能,加快推动数字提单等规模化应用,夯实重庆区块链信任基础底座。推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航贸数字化合作机制,开展区块链技术标准探索。
19﹒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企业运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争取渝桂通关“陆海通”和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箱”等改革试点。针对玩具贸易企业推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推动出境出海战略通道开展组货、混编运输。推动市内外智慧物流、口岸平台对接。
20﹒优化涉外税费服务。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支持政策。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使用,支持银行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有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程序,支持有关主体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收结汇,迭代升级“税锦囊”。
21﹒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体系对运输单证互认,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支持和融资增信力度。推广政银企汇率风险分担模式。支持企业开展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结算。加强金融机构间协同,强化跨区域金融合作。
22﹒构建降本增效机制。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水铁联运”发展。加快突破铁、水通道运输带电产品制度障碍。推动将降低境内段铁路运费扣减政策扩大至中越、中老(泰)等班列。构建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
五、着力提升“四力联动”综合服务水平
(一)提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能力
23﹒加快国际货代集聚区建设。构建“一核四片多点”空间布局,打造“1个”综合性国际货代集聚区核心区,打造渝北空港、两江新区重庆汽博中心—寸滩国际新城、沙坪坝团结村、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等“4个”差异化国际货代集聚区片区,创建“N个”特色化区域国际货代集聚区。
24﹒引育国际货代龙头企业。支持国际货代企业、海船公司在渝开展订单处理、国际结算等相关业务,打造西部国际货代功能性总部集聚中心。支持中小货代企业拓展专业细分市场、高品质精细化、特色定制化与物流模式创新服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国际货代企业。
(二)提升国际物流涉外配套服务能力
25﹒拓展涉外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全球化执业网络,引进具备国际物流专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完善国际商事仲裁配套体系。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别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战略通道涉外风险防范机制。
26﹒提升外商全流程服务水平。简化外国投资者认证手续,争取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停居留政策。推动政策宣传、邀请单位管理、邀请函核发、入境政务审批各环节无缝衔接。探索打造线上涉外服务“单一窗口”,线下配套深入社区村居的全流程服务产品。
27﹒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服务能力。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招引力度,培育提供国际化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外贸服务,与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资本市场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境外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的交流。
28﹒加大翻译和涉外资产评估服务供给。鼓励高校开设贴合需求的翻译课程。搭建翻译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研究制订促进涉外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本地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项目实践。
(三)提升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
29﹒助力知识产权服务与全球接轨。培育一批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区县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平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支持货主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制定。
30﹒加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设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实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存量专利资源。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
31﹒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引入专业知识产权咨询顾问机构,完善长期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机制,形成多维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提升战略通道人才培育保障能力
32﹒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实施高端人才引育计划,完善与国际物流全链条需求相衔接的外籍人才引进机制,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33﹒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外国专家平台和物流贸易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跨国公司建立国际物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探索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人才工作站,支持用人单位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统筹培养贸易、物流、金融等复合型国际高端人才。
34﹒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产业集群—产业学院”精准对接方式,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职普融通。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职教联盟作用,参与修订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创新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六、保障措施
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抓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的落地落实,围绕跨境物流服务、外贸主体培育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引领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实施成效展示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4月30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措施》共19条,“含金量”十足,为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最高奖励达5000万元。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炎介绍,集成电路是重庆高新区3个千亿级主导产业之一。目前,重庆高新区已集聚SK海力士、电科芯片、华润微电子等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50余家。2024年,全区集成电路规上工业产值增长6.8%、规模占全市的42.5%,集成电路工业投资增长78.6%。2025年一季度,全区集成电路规上工业产值增长6.9%,集成电路工业投资增长38.9%。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将针对“两端”企业的研发、融资、产业链协同、企业做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总体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补短板。《措施》中,有13条措施专门针对设计端、封测模组端企业给予精准支持。比如,对设计企业流片最高奖励3000万元;鼓励企业投入,最高奖励5000万元;鼓励企业融资,最高奖励3000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最高奖励1500万元;针对场地保障,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是明特色。《措施》中,有3条措施分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包含硅光EPDA平台)建设、车规级产品认证。比如,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设备、材料验证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车规级产品认证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是兴生态。《措施》中,有3条措施分别支持供应链协同、高端人才引育及产业氛围营造。比如,鼓励供应链协同,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及团队,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举办行业活动,最高奖励600万元。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
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持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一)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新兴产业,开发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重大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点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对民营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入,按规定对技术优势明显、产业带动突出的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按规定对入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高民营企业在“卡脖子”领域牵头承担和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比例,按规定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万—30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对牵头承担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民营企业在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四)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用好金凤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攻关技术难题。升级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服务。深入实施“渝跃行动”和新重庆引才计划,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引才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五)积极融入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按规定对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的民营整车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投资集成电路项目的民营企业,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投资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培育新产品,对开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新产品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六)鼓励支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统筹用好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民营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对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20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民营企业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工业设计民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择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民营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七)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优化“两重”“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方式,力争实现“随报、随审、随付”。探索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建成投用的“两重”建设项目存量资产。在工业、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等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
三、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九)加强涉企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修订《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出台《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条例》《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动态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加强“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制定重点企业品牌刑事保护名录,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执行典型案例,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护企兴商”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精准监督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
(十二)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予以披露,将区县处理拖欠企业账款维权投诉线索情况纳入区县信用状况监测和政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深化川渝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区域市场一体化评价机制,推动市场准入实行“异地同标”,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四)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方便交易各方互相了解信用状况。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开展地方政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部分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制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上线“政策直达快享”应用,推动惠企惠民的政策文件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站汇聚、精准查询、按需订阅,打造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发布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提高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让企业少交材料、少填表格。迭代和新增一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帮助企业更快获得所需许可和审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
(十七)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运用,强化各行业部门协作,整合利用各涉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股权路演等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迭代“民呼我为”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一接收处理国家相关政务平台交办、市级相关政务平台和川渝12345热线联动转办的诉求,提高政企沟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十八)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打造“渝金通”数智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引导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完成对接,集成全市全品类金融服务。迭代升级“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一件事智能办、一次办、高效办。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证监局)
(十九)提高人才用工支持。优化“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大数据技术运用,实现人岗、政策、培训等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方便民营企业线上发布用工需求。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行“新八级工”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建成投产“疆电入渝”工程,加快推进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特高压交流加强工程,优化电力结构和电力运行调度,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气量,执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提升物流运输效率。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高效贯通,强化铁路与海运运输标准规则衔接、通道跨境运输标准互认,持续增加西部陆海新通道货运量,提升交通便利度,增强民营企业物流运输时间成本优势。推进智慧长江物流等应用建设,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货物三峡过闸堵点问题。深化通道与枢纽联动融合,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构建干支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有效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二)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居民服务、交通等领域数据开放、安全使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民营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发展“数据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民营企业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架能力组件,以市场化模式推广使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
(二十四)加强新时代渝商培养。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培育“名特优新”重庆品牌。持续深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壮大渝商队伍规模实力。深挖新时代渝商精神内核,提炼宣传“渝商精神”,培养树立典型,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工作体系,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重庆·新渝商”队伍。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政企同心·渝商渝好”工作品牌,完善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推进清廉重庆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发布重庆年度民营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等百强榜单。开展“全球渝商共话发展”“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等主题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营造清朗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部门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建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持续调度、定期评估、统筹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兑现,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及时迭代升级支持政策。各区县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主动沟通和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5%。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餐饮住宿消费高质量发展
1.建设国际美食名城。支持国际国内美食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打造国际友城美食聚集区。培育名菜、名宴、名厨、名店、名企、名街等,争创中华美食街和钻级酒家。传承发扬渝菜烹饪技艺和饮食文化,扩大“渝味360碗”影响力。推动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出渝”“出海”。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住宿消费水平。支持国际国内住宿业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酒店。支持和鼓励住宿业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研学旅行管理一件事”建设。(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
3.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指导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推动“渝悦·数智家政”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助餐等深度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4.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和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重庆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
5.提升文旅服务消费能级。建设世界级都市休闲旅游圈,打造“两江四岸”滨江休闲带。做强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做靓“壮美长江·诗画三峡”旅游品牌。实施旅游景区提升行动,深化“景区拥堵处置一件事”快速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持续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等系列文旅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6.丰富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打造“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品牌,建设红色旅游高地。持续开展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大力培育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等品牌;迭代升级大型旅游演艺,探索“演出+旅游”新模式。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持续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国际光影艺术节等特色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五)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
7.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消费。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打造品牌体育赛事。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田径邀请赛、中国杯世界花样滑冰大奖赛等国际国内比赛。以登山、漂流、马拉松等项目为基础,打造国际国内户外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大力发展虚拟体育、电子竞技、无人机大赛等新业态。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丰富亲子体育教培产业形态。开展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办好“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系列活动。(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健康服务消费高品质发展
8.拓展康复服务消费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鼓励发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业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延伸康复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拓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中心,开发中医药养生、食疗等健康产品,开展“中医药+”产品的标准制定、技术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特色小镇,举办中医药文化集市、夜市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消费品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支持开展肿瘤、口腔、神经、骨科等领域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鼓励在医疗服务中使用创新药械,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信息服务消费生态圈
11.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以骨干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计算云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信息服务消费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围绕“5G+”“VR+”“AI+”“北斗+”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区块链等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在智能化教育教学、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消费产品创新
13.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围绕服务消费各领域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创设金融消费品牌,开展金融支持消费系列活动。促进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发展。推动保险与医院、医保、医药等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利用,提升参保理赔便利度和服务体验。(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多层次教育服务消费体系
14.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相关学科专业提档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市教委负责)
(十)优化居住服务消费供给
15.完善居住消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住房租赁经营品牌。用好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托管个人闲散房源装修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经营。推动租赁住房者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交通服务消费内容
17.提升交通服务消费能级。拓展公路、内河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场景,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设施。创新交通复合式消费场景,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推出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的旅游活动路线、优惠套票,吸引中转客流。(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站和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等快递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
19.促进数字化融合消费。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健康、养老、家政、文旅、体育等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游戏、漫画等网络文化IP的高质量开发和内容的高水平转化。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等多场景应用。(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绿色转型融合消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扩大可循环包装应用场景,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试点应用。推动实施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范围,统筹推进服务消费相关产业引育、场景打造、活动组织、政策保障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工作清单。
(二)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增加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服务消费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及发展速度。加强对服务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服务消费发展趋势、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四)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在服务消费领域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新型服务消费业态和标准研究,构建高水平“重庆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5%。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餐饮住宿消费高质量发展
1.建设国际美食名城。支持国际国内美食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打造国际友城美食聚集区。培育名菜、名宴、名厨、名店、名企、名街等,争创中华美食街和钻级酒家。传承发扬渝菜烹饪技艺和饮食文化,扩大“渝味360碗”影响力。推动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出渝”“出海”。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住宿消费水平。支持国际国内住宿业市场主体来渝发展。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酒店。支持和鼓励住宿业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研学旅行管理一件事”建设。(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
3.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指导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推动“渝悦·数智家政”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助餐等深度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4.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和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重庆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提质
5.提升文旅服务消费能级。建设世界级都市休闲旅游圈,打造“两江四岸”滨江休闲带。做强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做靓“壮美长江·诗画三峡”旅游品牌。实施旅游景区提升行动,深化“景区拥堵处置一件事”快速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持续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等系列文旅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6.丰富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打造“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品牌,建设红色旅游高地。持续开展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大力培育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等品牌;迭代升级大型旅游演艺,探索“演出+旅游”新模式。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规范发展。持续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国际光影艺术节等特色活动。(市文化旅游委负责)
(五)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
7.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消费。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打造品牌体育赛事。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田径邀请赛、中国杯世界花样滑冰大奖赛等国际国内比赛。以登山、漂流、马拉松等项目为基础,打造国际国内户外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大力发展虚拟体育、电子竞技、无人机大赛等新业态。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丰富亲子体育教培产业形态。开展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办好“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系列活动。(市体育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健康服务消费高品质发展
8.拓展康复服务消费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鼓励发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业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延伸康复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拓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中心,开发中医药养生、食疗等健康产品,开展“中医药+”产品的标准制定、技术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特色小镇,举办中医药文化集市、夜市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消费品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形成优质品牌医疗服务聚集地。支持开展肿瘤、口腔、神经、骨科等领域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鼓励在医疗服务中使用创新药械,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信息服务消费生态圈
11.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以骨干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计算云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信息服务消费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围绕“5G+”“VR+”“AI+”“北斗+”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区块链等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在智能化教育教学、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消费产品创新
13.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围绕服务消费各领域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创设金融消费品牌,开展金融支持消费系列活动。促进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发展。推动保险与医院、医保、医药等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利用,提升参保理赔便利度和服务体验。(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多层次教育服务消费体系
14.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相关学科专业提档升级,加强人才培养。(市教委负责)
(十)优化居住服务消费供给
15.完善居住消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住房租赁经营品牌。用好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托管个人闲散房源装修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经营。推动租赁住房者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交通服务消费内容
17.提升交通服务消费能级。拓展公路、内河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场景,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设施。创新交通复合式消费场景,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推出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的旅游活动路线、优惠套票,吸引中转客流。(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站和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等快递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重庆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
19.促进数字化融合消费。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健康、养老、家政、文旅、体育等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游戏、漫画等网络文化IP的高质量开发和内容的高水平转化。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等多场景应用。(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绿色转型融合消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扩大可循环包装应用场景,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试点应用。推动实施绿色低碳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范围,统筹推进服务消费相关产业引育、场景打造、活动组织、政策保障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工作清单。
(二)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增加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服务消费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及发展速度。加强对服务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服务消费发展趋势、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四)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在服务消费领域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新型服务消费业态和标准研究,构建高水平“重庆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重庆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承接好国家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政策,及时填补政策“空窗期”,提升国家政策部署的落地速度和质量,努力实现政策利好的早期收获,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激发消费活力
1.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逐步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3C产品以及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支持范围。优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和覆盖区域,加大家居家装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适度拓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教委)
2.加大文旅消费支持力度。联动区县、商家、互联网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文旅出行补贴。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开展容缺预审服务,鼓励区县实施凭演出门票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拓展客源、做优服务,对带动客流和综合消费增长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区县实施文旅消费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渝伴礼”品牌培育及宣传推广,对“渝伴礼”经销门店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3.加大消费挖潜力度。支持重点零售、住餐类商贸企业采取满减打折、直接降价等方式惠民促销,对住宿类企业承办一定规模的会议给予奖励,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促销成效明显的商贸企业给予激励。整合资源支持举办重点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区县聚焦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推进消费载体转型升级,对获评市级示范商圈、“渝悦消费”新场景的相关企业给予激励。加力发展首发经济,对相关企业给予激励。打造“渝系列”品牌电商直播基地,对网络零售、人才孵化等发展较好的基地择优给予激励。开展网货产业带梯度培育,在主体聚集、产业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升级“直播+”消费赋能行动,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二、扩大有效投资
4.加快推动“两重”项目建设。加强“两重”项目策划储备,将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等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两重”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清单,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予以保障,不能纳入的由市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鼓励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两重”项目争取及执行情况纳入“四个一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考核评价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两重”项目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实行“随报随审随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防动员办、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5.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生产设备提档升级。优先支持企业更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设施设备。支持老旧化工装置淘汰更新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民政局)
6.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收费公路、油气管网、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实施一批央地对接合作项目。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7.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面优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流程,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可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6个环节,平行开展技术审查,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简化项目专项论证审查程序,简化一般项目人防、雷电防护装置、施工图的审查复查流程。特殊项目实行后置审查,推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分段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防动员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组织发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双审通过的续发在建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发行。建立重大项目资金周转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强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新设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池,加力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排水管网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两江四岸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9.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房源筹集、装修、运营等实施补贴。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支持托管经营个人闲置住房、升级更新老旧设施。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因地制宜盘活经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困难房企项目不良贷款,推动化解项目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
10.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适当放宽土地价款缴纳时间。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重新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或无意愿开发的已供房地产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引入新开发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预告登记转让,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市场化盘活。(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攻关产业链重点环节
11.支持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牵头承担的人工智能、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对单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加快建设明月湖科创园总部基地和特色园区,升级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扩大种子基金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择优给予投资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鼓励未来产业领域产品研发生产,对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给予奖励。推动轻纺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推动农业产业标准化发展,积极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地方标准。推动中药材生产GAP基地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并标示GAP的道地中药饮片优先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4.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数据资源、法律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快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部门、区县、行业协会培育优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标志性品牌,对培育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分离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参与冷链物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4星级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15.支持快递业发展。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非高峰时段开展快递物流配送试点。对新增开展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年度国际快递业务量达到一定件量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
五、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16.简化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改革,深入做好区域规划环评,在满足环境容量等条件下,制定完善试点园区环境准入清单,对试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减、免环评审批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支持推进高排放设备绿色转型。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支持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玻璃、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鼓励老旧煤电“亚临界”机组“上大压小”,建设“超超临界”机组,支持重大储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18.支持城市货运车辆电动化绿色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的通行政策,积极支持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六、优化外贸服务体系
19.支持优化完善境内外供应链布局。围绕促进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电子元件等外贸支柱产品扩大进出口,支持海外仓、境外园区、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建设半散装件仓、定制仓、退货中转仓等功能型海外仓,对相关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邮政管理局)
2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支持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械、五金制品、农产品等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等,对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等功能载体的建设、运营和销售服务费给予补助。开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示范企业、园区评选,分类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1.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内循环,对参加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产品产生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内贸险支持内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支持企业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建设及运维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22.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的,择优给予支持。支持打造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按标准给予奖励。开展寻访“重庆市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3.支持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支持网络批发零售企业在渝注册公司,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商贸企业培育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并开设直营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本地品牌企业“走出去”连锁化经营发展,按标准给予奖励。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实施试点项目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4.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行业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和指导,优化建筑业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帮扶建筑企业“走出去”,设立市外建筑业企业联络点,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市外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25.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鼓励“公转铁”,支持铁路运输重点大宗物资和商品车。扩大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奖励范围,加大“散改集”支持力度。对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实行航空货物中转、跨境电商和开展生物医药等特殊货物进出口业务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邮政管理局)
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6.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渝个贷”“稳岗贷”信贷产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简化规范审批授信流程,畅通政银信用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发挥“资金流白名单”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授信效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27.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推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推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指导区县加强项目储备和谋划,提高企业和项目入库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8.鼓励开展金融投融资领域试点示范。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持续更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提高便利化支付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加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在陆海新通道区域内扩大铁路提单融资结算规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商务委)
九、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29.促进就近就地就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发城乡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0.加大市内企业就业吸纳力度。统筹匹配我市紧缺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针对性设置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对到我市12个县的制造业企业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产学研医结合推动现代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立足西部、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现代中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全球知名中医药文旅康养目的地。到2027年,全市中药材生态化、规范化种植水平稳步提升,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和产品不断丰富,现代中医药产业全面发展,产业规模、集聚效应、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现代中医药产业体系,形成良好的中医药产业生态。
1.优化空间布局。发布重庆市道地药材目录,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差异化发展和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大巴山药谷”“武陵药都”等重庆道地优势药材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
2.聚力打造“渝十味”。加强“渝十味”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等技术攻关,建立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渝十味”百万亩级战略储备基地,推进产地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到2027年,“渝十味”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
3.推动规范化种植。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三品一标”和GAP标示基地。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建立“定制药园”,并以“订单种植、保护价收购”方式发展。推进农药在药用作物上登记,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安全用药。到202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以上,产值在130亿元以上。
4.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强化新品种选育和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合理布局中药材种业基地,建设一批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建立种子种苗商业化平台。开展珍稀中药资源调查评估,加强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仿生、替代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设人工抚育冬虫夏草、林麝、梅花鹿、乌梢蛇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5.打造现代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重庆市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涪陵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等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园区引育中药提取物、中药功能食品及用品、中医药设备制造等市场主体,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CRO+CDMO/CMO一体化服务平台。到2027年,全市培育打造2个100亿级、4个5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
6.大力开展中药企业引育。支持全市中药企业建设国家级大基地、大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互补。支持全市中药企业通过自研、商务合作、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引进中成药企业来渝布局,开展“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与服务。支持全市中药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到2027年,全市培育营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中医药领军企业1家、50亿元的中医药企业2家,引育全国中成药工业百强企业5家以上,中药工业产值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
7.培育“渝产中药”大品种。发布重庆市中成药大品种目录,鼓励并支持目录内产品按规定进入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协定用药范畴。支持推动藿香正气液、甘桔冰梅片、复方枣仁胶囊、还少胶囊等中成药大品种实施二次开发。加强老字号中药企业文化传承和品牌建设,致力打造“渝产中药”品牌。到2027年,全市培育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5个、1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40个。
8.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适时发布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清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药企业早期参与医疗机构协方制定和人用经验收集,促进人用经验向临床证据转化,探索“名医名方—中药制剂—中药新药”的发展路径。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支持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之间按规定调剂使用。探索建设区域制剂中心,提供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服务。到2027年,全市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30个。
(三)实施“中医药+”衍生产业拓展行动
9.加快布局食药物质新赛道。探索制定重庆市食药物质目录,推动山银花、曲茎石斛等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开发一批以黄精、灵芝、天麻等中药材为原料的食药物质产品,建设一批食药物质产业基地,打造“三诚特饮”“藿香小可乐”等系列食药物质爆款产品。制定“巴渝一百零八道药膳”目录和指南,打造“巴渝药膳”品牌,举办食药物质饮食文化宣传活动和药膳大赛,推动药膳产业发展。
10.研发“中医药+”衍生产品。加快以紫苏、天麻、木香、佛手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的研发应用。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以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日用品、化妆品研发,培育牙膏、洗发水等系列产品3—5个。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以黄连、山银花、独活、青蒿、连翘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的研发生产。
11.发展“中医药+”文旅康养。支持南川区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石柱黄水、南川金佛山、武隆仙女山、城口亢谷等中医药康养文旅目的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文化场馆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小镇),推介发布“中医药+”温泉、森林、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
12.完善科研体系。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构建产学研医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研融合发展体系。建立多学科交叉创新、多部门联合攻关机制,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使用、科研成果管理、评价与激励等改革,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以权代股”改革试点,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到2027年,全市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达到45个。
13.强化人才引育。加大对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等领军人才的引育力度,构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雁阵。支持中医药企业引育“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和创新型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创建中药学国家一流专业和博士点,打造中医药产教融合基地,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和岗位供给,培育一批中药种植技能型人才、中药炮制紧缺人才和中药领域青年岐黄学者。遴选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到2027年,全市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青年)岐黄学者共计6名以上。
14.强化科技创新。争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积极融入AI技术等,带动关联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重点渝产优势中药材,加强品种选育培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抗生素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重大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儿童用药等,大力培育中药创新药。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和引进转化。到2027年,全市研发中药创新药1—2个。
15.优化审评审批。构建中医药“研审联动”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一品一策”帮扶机制。积极争创国家药品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力争获批国家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授权。推动人工抚育冬虫夏草、转化熊胆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发注册及成果转化。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工作及注册申报。支持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优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
16.提升质量标准。修订完善重庆市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等,探索制定道地中药材分级标准。建设渝药信息与溯源服务平台,构建中药全产业链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的研究与评价,建立一批中药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区域性第三方中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监管力度,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强化流通储备。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集仓储、物流、行情发布等于一体的产地交易中心。探索建设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数字化交易平台。推动川渝等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互认。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动渝产中药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并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入当地国家医疗体系。用好中国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召开两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举办重庆道地药材交易博览会。指导企业在大宗中药材产地建设中药材储备库,推动“丰储欠补”,保障生产需求和市场供应。
18.支撑临床应用。强化医保政策支持,鼓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可溯源、有GAP标示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推动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开具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持续提高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占比。组织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开展阳光推介活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GCP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全市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级中药材产业链有关指导部门工作力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研究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扁平式运行调度机制。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多渠道资金,强化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中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中药材种植、新药研发的保险力度,支持各区县将中药材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加大种植养殖补贴力度。鼓励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参与中医药产业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专属信贷产品供给,开展中药企业仓单质押贷款、中药产业复合式供应链融资,优化贷款及融资流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渝产中药”宣传,打造“渝见岐黄”文化宣传品牌,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文旅康养等宣传推广。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开展中医药文化“五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种植、加工、流通、服务等各环节指标的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中医药政策实施绩效的监督检查、量化评估等工作,适时优化完善政策供给。
附件:1.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2.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单位) | 2025年 | 2027年 |
1 | 全市中药材种植业产值(亿元) | 120 | 130 |
2 | 中药规上企业(个) | 85 | 100 |
3 | 中药工业产值(亿元) | 230 | 300 |
4 | 产值过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个) | 30 | 40 |
5 | 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个) | 42 | 45 |
6 | 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名) | 16 | 21 |
7 | 市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名) | 263 | 330 |
注:以上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附件2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2027年主要预期目标(共16项) | |||
1 | “渝十味”中药材种植面积120万亩。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林业局 |
2 | 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310万亩。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林业局 |
3 | 全市中药材种植业产值130亿元。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 |
4 | 营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中医药领军企业1家。 | 市经济信息委 | |
5 | 营收规模超过50亿元的中医药企业2家。 | 市经济信息委 | |
6 | 引育中国中成药工业百强企业5家。 | 市经济信息委 | |
7 | 中药规上企业100家。 | 市经济信息委 | |
8 | 中药工业产值复合年均增长率达8%。 | 市经济信息委 | |
9 | 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5个。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10 | 产值超过1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40个。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11 | 10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2个。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12 | 50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4个。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13 | 全市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少于30个。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 |
14 | 研发中药创新药1—2个。 | 市药监局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
15 | 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青年)岐黄学者共计6名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
16 | 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45个。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科技局 |
二、重点工作任务(共67项) | |||
(一)实施中药材种植业提质增效行动 | |||
1 | 发布重庆道地优势中药材目录。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2 | 引导各区县差异化发展和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大巴山药谷”“武陵药都”等重庆道地优势药材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
3 | 加强“渝十味”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等技术攻关,建立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百万亩级战略储备基地,推进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发展。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林业局 |
4 | 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三品一标”和GAP标示基地。 | 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 市药监局 |
5 | 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建立“定制药园”,并以“订单种植、保护价收购”方式发展。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林业局 |
6 | 推进农药在药用作物上的登记。 | 市农业农村委 | |
7 | 推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委 |
8 | 强化新品种选育和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建设一批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 |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
9 | 支持建立种子种苗商业化平台。 |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经济信息委 |
10 | 开展珍稀中药资源调查评估,加强珍稀中药资源的繁育、仿生、替代等关键技术攻关。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科技局 |
11 | 建设人工抚育冬虫夏草、林麝、梅花鹿、乌梢蛇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 市农业农村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市林业局 |
(二)实施现代中药振兴发展行动 | |||
12 | 推动重庆市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涪陵区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区等中医药产业集群建设。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支持园区引育中药提取物、中药功能食品及用品、中医药设备制造等市场主体。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14 | 打造CRO+CDMO/CMO一体化服务平台。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 |
15 | 支持园区建设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检验检测、生活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16 |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建设国家级大基地,创建国家级大平台,打造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互补。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 |
17 |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以自研、商务合作、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盘活中药批准文号品种资源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药监局 |
18 | 引进中成药企业来渝布局,开展“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与服务。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药监局 |
19 | 支持全市中药企业深化数字化改革,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市经济信息委 | |
20 | 发布重庆市中成药大品种目录,鼓励并支持目录内产品按规定进入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协定用药范畴。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 |
21 | 支持推动藿香正气液、甘桔冰梅片、复方枣仁胶囊、还少胶囊等现有优势中成药大品种实施二次开发。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药监局 |
22 | 加强老字号中药企业文化传承和品牌建设,致力打造“渝产中药”品牌。 | 市文化旅游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23 | 适时发布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清单。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
24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药企业早期参与医疗机构协方制定和人用经验收集,促进人用经验向临床证据转化,探索“名医名方—中药制剂—中药新药”的中药创新发展路径。 | 市药监局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25 | 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及备案管理,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之间调剂使用。 | 市药监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26 | 探索建设区域制剂中心,提供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 市经济信息委 |
(三)实施“中医药+”衍生产业拓展行动 | |||
27 | 探索制定重庆市食药物质目录,推动山银花、曲茎石斛等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8 | 开发一批以黄精、灵芝、天麻、川党参等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食药物质”产品,建设一批“食药物质”产业基地,打造“三诚特饮”“藿香小可乐”等系列食药物质爆款产品。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药监局 |
29 | 加强特色药膳开发,制定“巴渝一百零八道药膳”目录和指南,打造巴渝药膳品牌,举办食药物质饮食文化宣传月活动和药膳大赛,推动药膳产业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30 | 加快以紫苏、木香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等研发应用。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31 | 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以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日用品、功能性化妆品、中医药美妆品等产品研发。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
32 | 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以黄连、青蒿、山银花、独活、连翘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研发生产。 |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 市农业农村委 |
33 | 支持南川区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石柱黄水、南川金佛山、武隆仙女山、城口亢谷等全国知名中医药康养文旅目的地。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 | 市民政局 |
34 |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文化场馆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小镇),推介发布“中医药+”温泉、森林、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 | 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林业局 |
(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 |||
35 |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构建产学研医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研融合发展体系。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
36 | 支持科研院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使用改革、科研成果管理改革、评价与激励改革,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以权代股”改革试点,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 | 市教委、市科技局 | |
37 | 加大对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领军人才的引育力度,构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雁阵。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
38 | 支持中医药企业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39 | 支持在渝高校创建中药学国家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打造中医药产教融合基地,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 | 市教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40 | 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和岗位供给,打造中药产业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中药特色骨干人才、中药种植技能型人才、中药炮制紧缺人才和中药领域青年岐黄学者。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
41 | 遴选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
42 | 争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 | |
43 | 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带动关联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 |
44 | 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重点渝产优势中药材,加强品种选育培育、高效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抗生素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市科技局 | 市农业农村委 |
45 | 聚焦重大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儿童用药等,大力培育中药创新药。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
46 | 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和引进转化。 | 市科技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五)实施全链条服务优化行动 | |||
47 | 构建中医药“研审联动”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一品一策”指导帮扶机制。 | 市药监局 | |
48 | 积极争创设立国家药品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力争获批国家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授权。 | 市药监局 | |
49 | 积极推动人工抚育冬虫夏草、转化熊胆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发注册及成果转化工作。 | 市药监局 |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50 | 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工作及注册申报。 | 市药监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51 | 支持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优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 | |
52 | 修订完善重庆市中药材标准、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重庆市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等。 | 市药监局 |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53 | 建设渝中药信息与溯源服务平台,构建中药全产业链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药监局 |
54 | 支持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的研究与评价。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药监局 |
55 | 建立一批中药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区域性第三方中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市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
56 | 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监管力度,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药监局 | |
57 | 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集仓储、物流、行情发布等于一体的产地交易中心。 | 市商务委 | 市经济信息委 |
58 | 建设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数字化交易平台。 | 市商务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
59 | 推动川渝等地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互认。 | 市药监局 | |
60 | 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推动渝产中药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并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入当地国家医疗体系。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61 | 用好中国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召开两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举办重庆道地药材交易博览会。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
62 | 指导企业在大宗中药材产地建设中药材储备库,推动“丰储欠补”,保障生产需求和市场供应。 | 市经济信息委 | |
63 | 强化医保政策支持,鼓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可溯源、有GAP标示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推动实现中药材优质优价。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监局 |
64 | 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按规定开具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处方,持续提高其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占比。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
65 | 开展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
66 | 组织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阳光推介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
67 |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GCP药物临床试验。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药监局 |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